1、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、家族史、接触史、身体隐蔽部位、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,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。
2、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,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,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。
3、在进行体检检查、诊疗操作或手术时,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;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,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,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。
4、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,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,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。
5、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(实习医师参观、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)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。
6、除“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”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,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,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。
7、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。